修业规定
大学部学生 修业规定(93学年度以后入学学生适用)
• 本系必修课程,必须在本系修习,转系生、转学生、重修生冲堂另有规定;暑修学分未经系上同意、认定者,一律不予承认。
• 凡为本系所开设之必修课程均不收外系生,但双主修生及征得系主任或任课教师同意者除外。
• 如本系之必修课程已改为整合开课,则其整合开课课程承认为本系必修学分。
• 一学年之课程,上学期未通过,可直接修下学期,但上学期的课仍需再补修。
• 硕士班开放大学部选修课程,经任课教师同意后,大学部同学得选修。
• 军训【选修】、体育【选修】不承认为本系毕业学分。
• 大一至大三学生每学期选课最低学分下限为 12学分;大四则为10学分。
• 若有特殊情况及以上未规定时,请洽系办。
(103学年度以后入学学生适用)
• 本系必修课程,必须在本系修习,转系生、转学生、重修生冲堂另有规定;暑修学分未经系上同意、认定者,一律不予承认。
• 凡为本系所开设之必修课程均不收外系生,但双主修生及征得系主任或任课教师同意者除外。
• 如本系之必修课程已改为整合开课,则其整合开课课程承认为本系必修学分。
• 一学年之课程,上学期未通过,可直接修下学期,但上学期的课仍需再补修。
• 毕业学分中,本系必修及选修课程至少需达67学分。
• 硕士班开放大学部选修课程,经任课教师同意后,大学部同学得选修。
• 军训【选修】、体育【选修】不承认为本系毕业学分。
• 大一至大三学生每学期选课最低学分下限为 12学分;大四则为10学分。
• 英文毕业检定成绩须以大学在学期间之考试成绩申请,至多可追朔至高中毕业后大学入学前之考试成绩。
• 若有特殊情况及以上未规定时,请洽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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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提前毕业标准: (100学年度以后入学学生适用)
除须符合学校规定外,另须符合:
「学业成绩(不含提前毕业当学期)加权总平均在九十分以上,
或学业成绩总排名在本系同年级学生前百分之十(或前五名)以内」。
符合资格者须提前一学期或一学年毕业前向本系提出,经系务会议审核过后送教务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