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國家發展需要,鼓勵國內優秀青年赴國際知名大學校院攻讀學位,教育部賡續於明(100)年辦理留學獎學金甄試。本獎學金甄試簡章可逕自教育部國際文教處網站下載(http://www. edu.tw/bicer/index.aspx,點選公費留學與各項獎學金專區/留學獎學金甄試資訊/簡章、契約書及其他相關表格下載)。紙本簡章自即日起可至教育部員工消費合作社、國立台灣大學正門口警衛室或行政大樓二樓研究生教務組、國立台中女中傳達室,以及市立高雄中學大門警衛室等處購買,簡章售價每份50元。
一、本甄試報考資格如下:
(一)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澎、金、馬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學校院系所畢業(若為同等學力,須限碩士班在學者),或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校院系所畢業,年齡在45歲以下(民國55年1月1日以後 出生),未獲博士學位者。
(三)其他報考資格條件請參照100年度簡章規定。
二、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現場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
(二)須先行上網填寫並列印報名表,報名系統開放時間為自
99年12月6日起至100年1月24日中午12:00止。
(三)報名日期及地點:
1.南部地區:100年1月8日至1月9日(星期六至星期日),於市立高雄中學。
2.中部地區:100年1月15日至1月16日(星期六至星期日),於國立台中女中。
3.北部地區:100年1月22日至1月24日(星期六至星期一),於國立臺灣大學。
三、100年度預定錄取330名:
(一)甲類(含清寒優秀獎學金及選送赴特定國家):
1.一般學群190名(含清寒優秀獎學金8名及臺灣劍橋獎學金5名)。
2.選送赴特定國家:
(1)留美法律或政治學群8名。
(2)留日本4名(不限學群)。
(3)留北歐國家(丹麥、瑞典、挪威、芬蘭、冰島)6名(不限學群)。
(4)留東南亞國家(泰國、越南、寮國、柬埔寨、緬甸、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尼、菲律賓、汶萊)3名(不限學群)。
(二)乙類(含選送赴特定國家):
1.一般學群80名。
2.選送赴特定國家:
(1)留美法律或政治學群7名。
(2)留日本3名(不限學群)。
(3)留北歐國家(丹麥、瑞典、挪威、芬蘭、冰島)2名(不限學群)。
(4)留東南亞國家(泰國、越南、寮國、柬埔寨、緬甸、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尼、菲律賓、汶萊)2名(不限學群)。
(三)另25名名額,由教育部當年公費留學委員會就申請者表
現較優秀之學群(如:同一學群內,申請者與最後一名
錄取者分數差距較小)或屬國家社會重大亟需領域且不
易取得國外學校獎學金之學群議決增列錄取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