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本校「優秀及清寒學生申請宿舍要點」辦理。
公告事項:
一、受理對象:本校具特殊貢獻優良學生及清寒或遭遇重大變故之在學學生。
二、申請期限:即日起至99年3月12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住宿期限為一學年(自99年9月至100年6月)。(碩博士班學生若經核配,以提供兩人房為原則,納入研究生住宿期限內。)
四、本校「優秀及清寒學生申請宿舍要點」詳如附件一,欲申請之同學,請自行參閱,下載列印申請表(詳如附件二),並檢附相關證件(本地清寒生必備「全戶免交所得稅或申報所得稅證明」及「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未備妥不予審查),於申請期限前送至學務處住宿輔導組。(中英文申請公告及要點如附件三、四)
五、下列身份之同學為保障住宿生,無須重覆提出申請:
(一)持有殘障或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學生。
(二)持有社會局低收入戶卡之清寒學生。
(三)依本校交換合約保障住宿之交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