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稱:副研究員
名額: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新北巿
有效期間:101/07/25~101/07/31
資格條件: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稱:副研究員
名額: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新北巿
有效期間:101/07/25~101/07/31
資格條件:
一、具下列學、經歷條件之ㄧ: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院所財經、法律或資管等相關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以上,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關經驗四年以上者。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財經、法律或資管等相關學系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關經驗六年以上者。
二、任事主動積極負責、有效率並能配合業務需要加班。
三、英文撰寫、閱讀能力強,且有財金、媒體或公務部門經歷者優先考慮。
四、情緒管理、工作穩定及熱心處理「行政」事務。
工作項目:
一、日常國內、外聯絡之「行政」事務。
二、財金政策蒐集、分析研究。
三、撰寫稿件。
四、其他交辦事項。
薪資待遇:本會約聘副研究員每月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自424俸點起敘(每月支薪約62,964元起,依工作經歷調增,另有交通費、加班費),做滿整年可領13.5月薪資。
工作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詳細履歷表(履歷表格式請自本會全球資訊網www.fsc.gov.tw「便民服務」之「申請表單下載」部分下載)、最高學歷證件、相關工作經歷證明、證照等影本各1份及中英文自傳(約1千字),並書明連絡地址及電話,於101年07月31日前逕寄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7樓人事室收,逾期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金管會約聘副研究員」。
二、初審合格者優先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本會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會任用,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四、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
五、聯絡電話:(02)8968-0202 李小姐。
五、聯絡電話:(02)8968-0202 李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