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97學年度學士班應屆畢業生外語畢業標準審定期限放寬至次學期開學日(98年9月14日)

  • 2009-05-25
  • RulingDigital
一、依據本校「外語畢業標準檢定辦法」第四條「‧‧‧學生必須通過本辦法第五條英語能力標準或第六條第二外語能力標準之規定,並經學系、學程主任核定始得畢業,‧‧‧」。
二、本校學士班學生自94級起(即97學年度應屆畢業生),除僑生、國際學生及身心障礙生外,均應依說明一辦法規定,通過外語檢定標準或參加檢定未通過語種之校內進修課程,成績通過後,始得畢業。
三、四年級應屆畢業生未參加或未通過比例為44.63%,考量部份學生擬於6月~8月參加各項檢定考試,為利學生檢定審核順利畢業,茲放寬認定期限至次學期開學日,即學生於98學年度第1學期開始上課日前完成線上登錄及學系檢核通過者,視同應屆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