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教育部政策,避免選才時因學測高低影響錄取結果
因此將審查資料項目第2項原訂「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單」修訂為「高中歷年成績單正本(含班級及全校排名與百分比)」
本項修正已函請大學甄選委員會公告於網站上:
大學甄選委員會個人申請 https://www.caac.ccu.edu.tw/caac100/index.php
大學甄選委員會簡章修正公告 https://www.caac.ccu.edu.tw/caac100/appamend.php
修正後簡章詳如附件。